亳州新闻网讯 记者昨日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了解到,《亳州市地质灾害预警和防御响应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印发,以最大程度避免或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保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做好全市地质灾害预警和防御响应工作。
《方案》适用于全市行政区域内因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突发地质灾害的预警和防御响应工作。
根据《方案》,我市实行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分级,基于孕灾环境、前期过程降水量和预报降水量、地质灾害发生可能性,结合亳州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际,将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分为红、橙、黄、蓝四个级别。
发布市级地质灾害气象风险红色预警时,预警区县(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实时监测雨情、水情、灾情,动态会商研判,立即协助当地政府组织受地质灾害威胁群众避险转移。发布市级地质灾害气象风险橙色预警时,预警区县(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加密监测雨情、水情、灾情,开展24小时巡查监测,协助当地政府做好受地质灾害威胁群众避险转移准备工作。发布市级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黄色预警时,预警区县(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加密雨情、水情、灾情监测,加强地质灾害风险隐患的巡查监测。地质灾害气象风险蓝色预警时,预警区县(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加密雨情、水情、灾情监测。
结合全市地质灾害风险状况和工作实际,我市将地质灾害防御响应分为Ⅰ、Ⅱ、Ⅲ、Ⅳ四个级别。因灾害死亡和失踪30人(含)以上,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含)以上的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启动Ⅰ级气象灾害(暴雨)应急响应等条件下的Ⅰ级防御响应。因灾害死亡和失踪10人(含)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含)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大型地质灾害灾情;启动Ⅱ级气象灾害(暴雨)应急响应等情况下的Ⅱ级防御响应。因灾害死亡和失踪3人(含)以上、1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含)以上、500万元以下的中型地质灾害灾情,启动Ⅲ级气象灾害(暴雨)应急响应等情况下的Ⅲ级防御响应。因灾害死亡和失踪3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小型地质灾害灾情,启动Ⅳ级气象灾害(暴雨)应急响应等情况下的Ⅳ级防御响应。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启动地质灾害防御响应后,Ⅱ级及以上地质灾害防御响应在1小时内上报省自然资源厅,并申请省自然资源厅派遣专家予以支持。 各有关单位在接到防御响应通知后,1小时内完成防御响应准备并组建现场工作组。现场工作组抵达现场后,应及时了解地质灾害风险状况。对已发生灾情的地质灾害,应现场掌握灾害发生位置、发生时间、伤亡人数、财产损失、地质灾害类型、规模、潜在威胁、先期防御工作进展和应急救援技术支撑需求;对存在险情的地质灾害,应现场掌握灾害位置、类型、变形破坏方式、潜在规模及威胁,先期防御工作进展和技术支撑需求。现场工作组会同当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统筹协调地质灾害防灾处置工作,指导当地政府开展现场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等。
下一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以《方案》为抓手,全力做好全市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各项工作。(记者 汝平 通讯员 孙纪来)